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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03飞鹿股份(30066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03飞鹿股份(30066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分类:公司公告
  • 发布时间:2017-06-23 12:00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2017-003飞鹿股份(30066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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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3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7619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7622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章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6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00,000股,并于20176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7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7,600万元,公司总股本由5,700万股增加至7,600万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600万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启用<公司章程(草案)>作为正式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6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00,000股,并于20176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后,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7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7,600万元,公司总股本由5,700万股增加至7,600万股,结合上述情况,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告的《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修改后的章程全文亦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情况办理工商登记相关手续,包括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章程修改等,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该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内容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制定《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该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具体内容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9月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制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该细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该制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强化媒体信息排查、归集、保密,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制定《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该制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的议案》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公司的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行为,加强公司与媒体、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制定《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该制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具体内容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一项至第七项议案以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一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定于2017710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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