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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6飞鹿股份(300665)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分类:公司公告
- 发布时间:2017-08-2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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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鹿股份”或“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时间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该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按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
5、变更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修改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公司上半年度,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1,662,501.05元,冲减相关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金额 0.00 元。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本次修订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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