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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4飞鹿股份(30066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分类:公司公告
- 发布时间:2017-08-25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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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4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4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7年8月25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其中章卫国先生、周艺女士、徐伟箭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章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告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告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0万元(含4,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3.83%,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告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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